《记王忠肃公翱事》注释译文

朝代:唐代诗人:无名氏文言文:记王忠肃公翱事更新时间:2019-12-27
王翱,字九皋,河北盐山人,是明朝永乐年间的进士。明宣宗宣德元年,通过杨士奇举荐,被提拔为御史,当时官吏们犯罪,不论罪行轻重,都允许赎罪官复原职。王翱奏请朝廷,犯贪赃罪的官吏,只许赎罪,不能再复职,以此来惩戒贪污腐败。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。
王翱担任吏部尚书,忠诚清廉被皇帝(明英宗朱祁镇)所深信。第二个孙子凭着上代的余荫而取得监生资格,即将参加秋试,拿有秋试主管官加印的卷子禀告王翱,王翱说:“你凭才学可以考上(的话),我怎么能忍心埋没你?如果你因为事前拿到考题而考中,则妨碍了一名苦读学子的前程,况且你有以监生资格做官的机会,何必强求自己所不能做到的事情,来妄求达到非分的奢望呢?”撕裂考卷烧了。
王公有一个女儿,嫁给京城附近做什么官的某人为妻。王公的夫人十分疼爱女儿,每当接女儿回娘家,女婿坚决不让走,他怨怒地对妻子说:“你父亲做吏部的长官,把我调任京城的官职,那么你就可以时时侍奉母亲;况且调动我就像摇下正在凋落的树叶罢了,可是你父亲硬要这样吝惜力气,是何道理?”女儿托人带话给母亲。夫人一天晚上摆上酒,跪着禀告王公。王公十分生气,拿起桌上的器物打伤了夫人,走出门外,坐车到朝房里住宿去了,十天后,才回到自己的府第。女婿终于没有调进京城。
王公做都御史时,同太监某人镇守辽东。这个太监也奉公守法,同王公相处得很好。后来王公改调两广任职,太监哭着送别,赠给大宝珠四枚。王公坚决辞谢不受。太监哭着说:“这大宝珠不是受贿得到的东西。以前先皇把僧保所买来的西洋珠赏赐给左右近臣,我得到八枚,今天拿一半给您赠别,您本来就知道我并不是贪财的人啊。”王公接了宝珠,放进自己所穿的披袄,把它缝在里面。后来回到朝廷,寻找太监的后代,找到了他的两个侄子。王公安慰他们说:“你们的老人很廉洁,你们恐怕为贫穷所困吧?”二人都说:“是的。”王公说:“如果你们要有所经营,我帮你们出钱。”太监的两个侄子心里盘算,王公无法办到,只不过是表表老朋友的心意罢了。都假装答应说:“是”。王公几次催促他们,一定要按照说定的办。于是他们就假造了一张买房子的契约,开列的价钱是五百两银子,告诉王公。王公拆开披袄,取出宝珠交给他们,那包裹的记号,仍然是原来的样子。
字的释义
豚:猪。
女:同“汝”,你。
是:此,这。
适:刚刚。
少时:小的时候
妊:怀孕
欺:欺负
割:切肉
明:绝
欲:想要
席:坐席,草席
啖(dàn):吃,给人吃 食:吃
以:来
适:初懂
何为:为什么
而:所以
悔:后悔
“席 ”后省略动词。
“割”后省略动词。
“太”同“胎”,通假字,使...胎教。
译文
孟子少年时,有一次邻居杀猪,孟子问他的母亲说:"邻居为什么杀猪?"孟母说:"要给你吃肉。"孟母后来后悔了,说:"我怀着这个孩子时,席子摆得不正,我不坐;肉割得不正,我不吃,这都是对他(孟子)的胎教,现在他刚刚懂事而我却欺骗他,这是在教他不讲信用啊。"于是买了邻居的猪肉给孟子吃,以证明她没有欺骗他。

诗人无名氏资料

注释译文作者无名氏

佚名,亦称无名氏,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。源于古代或民间、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、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。在汉语中,常用张三、李四、某君、某某、某甲、子虚乌有等暂时用作为无名氏的..... 查看详情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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