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范文正正直》注释译文

朝代:唐代诗人:无名氏文言文:范文正正直更新时间:2018-08-01
注释
1。范文正公:即范仲淹,谥号为“文正”。
2。悴:困苦。
3。睢(suī)阳:古地名,今河南境内。
4。会:适逢。
5笃:严重。
6。善:通“擅"擅长,善于。
7。封志:封存并加以标志。
8。谏官:给皇帝提建议的官员。
9。尔:你。
10。俾(bǐ):使。
11。成立:长大。
12。封识:标志。
13。宛然:依然如故。
14。长:长大
15。方:正要
16。而:然而
17。成立:成人
18。足:够得上,值得
19。付:交付
20。游:游乐
21。以:给
22。当以还汝:应当把这些东西还给你。省略了介词宾语“之”
23。封识宛然:封存与标记依然如故
24。使:让、派
译文
范仲淹年轻时贫穷潦倒,寄居在睢阳一户姓朱的人家里,经常和一个术士游乐。正赶上那个术士病危了,便请人叫来范仲淹,告诉他:“我善于把水银炼成白金,我的儿子年纪小,不能把这个秘方交托给他,现在我把它交给你。”于是把这秘方和炼成的一斤白金封好,放在范仲淹怀中,范仲淹刚想推辞,那个术士已经气绝而死。后来过了十几年,范仲淹当上了谏官,而当年那个术士的儿子长大了,范仲淹把他叫来说:“你的父亲会使用神术,当年他过世的时候,因为你年纪还小,所以就托我先保管秘方和一斤白金,如今你已经长大了,应当把这些东西还给你。”于是就拿出那个秘方还有白金一起交给术士的儿子,那个密封的标志依旧完好如初。
注释
① 先生职临钱塘江日:苏东坡在杭州任职时。(苏轼曾两次在杭州任职,第一次是熙宁四年(公元1071)任通判;第二次是元佑四年(公元1089)任杭州太守。此事应发生在任通判(掌管诉讼)之时。)
② 陈诉:状告。
③ 负:拖欠
④ 某:我。
⑤ 适:适值,恰好碰上。
⑥ 不售:卖不出去。
⑦ 姑:姑且,暂且。
⑧ 发市:开张。谓做生意来了顾客。
⑨ 就判笔:顺手拿起判笔。判笔,判案用的笔。
⑩ 草圣:草书。
⑪ 逾:走出。
⑫ 好事者:喜欢某种事业的人。
⑬ 去:离开。
⑭逋(bū):拖欠。
译文
苏东坡在杭州任职时,有人告状说有个人拖欠购绫绢的两万钱不肯偿还。先生于是把那人召来询问,(欠钱者)说:“我家是以制扇为职业的,正赶上我父亲去世,而又从今年春天以来,连着下雨,天气寒冷,做好的扇子卖不出去,不是故意欠他钱。”先生仔细地看了他很久,说:“暂且拿你做的扇子来,我来帮你开张。”一会儿扇子送到,先生拿了空白的夹绢扇面二十把,顺手拿起判案用的笔书写行书、草书,画上枯木竹石,片刻就完了。就把写画好的扇子交给那人说:“去外面快卖了还钱。”那人抱着扇边流泪答谢边往外走。刚出了府门,就有喜欢诗画的人争着来用一千钱买一把扇子,拿的扇子马上卖完了,来得晚的人想买也买不到,甚至到了非常懊悔地离开的地步。卖扇子的人于是全部还清了欠款。整个杭州郡的人都称赞感叹(这件事),甚至有感动得流泪的人。

诗人无名氏资料

注释译文作者无名氏

佚名,亦称无名氏,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。源于古代或民间、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、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。在汉语中,常用张三、李四、某君、某某、某甲、子虚乌有等暂时用作为无名氏的..... 查看详情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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