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逆旅小子》创作背景

朝代:清代诗人:方苞文言文:逆旅小子更新时间:2018-08-30
《逆旅小子》是清代文学家方苞创作的一篇散文。这篇散文通过对“逆旅小子”不幸遭遇的描写,不仅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,表现作者对百姓的同情,而且对官吏玩忽职守表示了不满。方苞主张为官应该能除民众的疾苦,否则同贪官污吏没有什么不同。因此,官吏不能尽职,朝廷就应严加督查。这篇散文记叙中穿插议论,叙事脉络清楚,文笔洗练冷峻。
这篇散文作于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。作者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路经石槽时,在客栈里见到一个衣衫褴褛的孩子,备受店主欺凌和虐待,讯问四邻,才知是店主的亲侄子,店主因怕孩子长大后和他分家产,便百般折磨,欲置之于死地。作者回京后将此事书告京兆尹,请其捕诘,以伸张正义,保全孩子性命。但几个月后,他再过此处时,孩子已冻饿而死了,其叔父也暴卒,妻子财产尽届他人。作者为了揭露康熙盛世外衣掩盖下吏治的某些阴暗角落,于是创作了这篇散文。
注释
1.逆旅小子:客店里的小男孩。逆旅:客店。逆:迎。迎客之所谓逆旅,即客店。
2.戊戌: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。
3.石槽:在清京兆顺义县(今北京顺义县)西北三十里,此处有清代行宫。
4.羸(léi):瘦弱。
5.敞:敞着,意义为穿着
6.其兄之孤:店主之兄死后留下的孤儿。孤,父亲去世者为孤。
7.粗具:大体具备。
8.严风:寒风。
9.京兆尹:京师地区的长官。尹,地方行政长官。
10.保任:担保。
11.“以乡八刑纠万民”:见于《周礼·地官大司徒》。乡八刑:周代实行于地方上的刑法。周制以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。八刑,对不孝、不悌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、造言、乱民等八种行为的刑罚。
12.不弟(ti):不顺从兄长。第,同“悌”。睦:亲于家族。不姻,做媳妇不和夫家和好。不任:朋友间不讲信用。不恤: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。
13.管子:管仲,名夷吾,春秋时齐国政治家,被齐桓公任命为卿,改革政治,加强法制,使齐国迅速强大起来。
14.乡师:周代司徒的下属,为监察地方事务的官员。什伍:古代的一种户籍编制,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。
15.遁:玩忽职守,逃避责任。
白话译文
戊戌年秋九月,我从塞上回京师,在石槽过夜。旅店的小男孩身体瘦弱可怜,穿着破布单衣,没有鞋袜穿,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,小孩儿哭得很凄惨。问左右邻居人家,他们说:“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儿。他们有一小块田地,牲口农具生活用品大体都具备,店主人怕这小孩儿长大了和他分家产,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饿,只差遣他干苦活。夜里就把他关在门外,寒风一刮,就活不成了。”我到了京师,两次写信告诉京兆尹说:“应该下文叫县里将店主人捉拿审问,让乡邻担保他以后对小男孩好,然后再放他。”
第二年四月,我再次路过这里,乡里人说:“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,店主人也突然死了,他的妻子儿女、田地房屋、牲口财物都归别人所有了。”我问他们:“县里官吏曾经训斥审问过店主人吗?”那却还没有。
从前先王用道义开导百姓,还担心愚顽的人不明白,所以用“乡八刑”来督察百姓守法,对那些不孝父母,不顺从兄长,家庭不和睦,姻亲不和善,对朋友不讲信用,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的人,就按刑法给以处罚,五家相互担保,有犯奇怪邪恶罪行的,便五家都牵连到,以此来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径,使百姓无从产生邪恶念头。管子的法制,则是从乡师到什伍的负责人,互相监督,出现了犯罪的,都要追究司法官吏。原来周公所担心的,只是百姓习惯于苟且偷安。至于管子,又更担心官吏玩忽职守,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世道的变化。

诗人方苞资料

创作背景作者方苞

方苞,字灵皋,亦字凤九,晚年号望溪,亦号南山牧叟。汉族,江南桐城人,生于江宁府。桐城桂林方氏十六世,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。是清代散文家,桐城派散文创始人,与姚鼐、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..... 查看详情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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